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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审计局、珠海市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扶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市审计局负责对市级扶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落实到位、组织实施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用于引导帮助解决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地方政策性亏损挂账、财务挂账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供销社企业改革中安置国家正式职工补助问题(含市供销合作联社直属企业)。对解决挂账问题、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安置职工做得好的单位给予奖励。

  (二)用于引导帮助建立和改造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改革发展项目和设施:一是连锁经营龙头企业项目及其配套设施;二是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消费服务社项目及其基础配套设施;三是农资仓库基础设施、农资连锁配送网络项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项目、农副产品和农村消费品经营网络项目等。

  专项资金采取定额补助或贴息的扶持形式。

申报与审核



  严格执行市级扶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程。

  (一)市供销合作联社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珠府〔2006〕117号)的规定,根据区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供销社企业申报的情况,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

  (二)各级供销合作社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层供销社和供销社系统企业按规定填报《珠海市市级扶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其中涉及供销社企业职工安置的资料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涉及供销社企业改革重组、基层社改造和发展项目的资料,由当地供销合作社出具审核意见,涉及供销社企业筹集资金的资料由当地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资金的审查与确定



  根据申报资料,市供销合作联社会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第一章第四条的分工,以及按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对上报的《珠海市市级扶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组织审核,其中,市供销合作联社负责审核全市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重组、基层供销社改造和发展项目,确保社会稳定措施,以及组织领导落实情况;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全市供销合作社企业筹集资金的落实情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全市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安置人数、项目、标准和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复核后下达资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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