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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财政局关于珠海市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分配和管理办法


  (一)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于每年12月31日前编制上报下一年度的教育费附加项目计划。

  (二)市教育局和各区要在每年2月底前将全年教育费附加项目预算计划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汇总后编制全年市本级教育费附加项目预算计划,经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研究后联合上报分管财政、教育的市领导审批,再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发文实施。

  (三)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正式发文下达当年市本级教育费附加预算后,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上报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审批。违反规定擅自调整的将给予通报,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的,停止该单位项目审批和资金的安排。

  四、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项目、资金的下达及使用

  年度教育费附加项目和预算资金审定后,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季度下达项目经费给相关单位,各用款单位严格按《珠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或项目建设。

  (二)财务管理及审计监督

  各用款单位必须按市下达的项目安排使用教育费附加,专款专用,同时,要独立设置教育费附加有关科目,全面反映其收支状况。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每年对市本级教育费附加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或挪用教育费附加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1.各区教育局、财政局在年终和项目竣工后,要将补助项目的年度完成情况和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

  2.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向市政府上报市本级教育费附加的年度编制预算计划报告和年终使用情况报告。

  (四)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选择重点项目,定期开展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

  五、各区也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管理工作。

  六、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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