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民政局提供的资料,当年共有12.58万人次得到救济,有239户无自救能力的倒、损房屋得到修复。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少量救灾救济款被占用
少量的救灾救济款被用于救灾业务经费支出,共19240元。其中:濠江区民政局6485元,龙湖区珠池街道3515元,金平区鮀莲街道1135元,鮀江街道8105元。鉴于有关单位在审计期间已调账纠正,因此,我局没有作出审计处理。
(二)部分救灾救济款滞留于区(县)财政没有及时足额拨付
审计调查发现,2003年全市未拨出的救灾救济款共205万元,占当年救灾救济款24.35%。造成救灾救济款没有及时足额拨付的原因:一是救灾救济款的分配方案处理不及时,影响了救灾救济款的下拨。二是市财政部门在下达救灾救济款时,与其他专项补助一样,采取下达指标、定期结算的方式。三是部分区(县)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影响了救灾救济款及时足额拨付。具体情况如下:
1.龙湖区财政局2003年度未拨出的救灾救济款12万元,占该区当年救灾救济款的26%。该款于2004年3月已拨出。
2.濠江区财政局2003年度未拨出的救灾救济款15万元,占该区当年救灾救济款的23%。2004年3月已拨出12万元。
3.潮阳区财政局2003年度未拨出的救灾救济款16万元,占该区当年救灾救济款的7%。该款2004年1月已拨出。
4.潮南区财政局2003年度未拨出的救灾救济款48万元,占该区当年救灾救济款的26%。该款2004年1月已拨出。
5.澄海区财政局2003年度未拨出的救灾救济款39万元,占该区当年救灾救济款的28%。该款2004年5月已拨出。
2003年4月,市下达澄海区春(夏)
困难灾民生活救济款23万元,年终该区财政部门没有挂帐反映。该局于2004年5月28日才调整资金拨出。
6.南澳县财政局2003年度未拨出的救灾救济款52万元,占该县当年救灾救济款的78%。该款2004年6月前已全部拨出。
以上做法不符合《
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第
十九条“自然灾害救济款由民政部门做出拨款方案,会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下拨。下拨自然灾害救济款从发文之日起至银行结算资金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