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审计局关于汕头市2003年度救灾救济款审计调查的通告
(汕审[2004]49号)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审计局关于2004年度汕头市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汕府[2004]41号),我局于2004年3月4日至5月13日,对汕头市财政局和民政局2003年度救灾救济款的安排、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就地审计调查。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我市救灾救济款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依据审计署《
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特通告如下:
一、审计调查范围和评价
本次审计调查采取沿资金流向,从源头一直跟踪到救济对象的方法,对市财政局和民政局2003年度救灾救济款的安排、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同时延伸调查市辖属七个区(县)财政局和民政局,抽查
21个街道(镇)和属下39个居(村)委的救灾救济款分配使用情况。到部分受灾户核实领取救济款和救灾物资及被台风损坏房屋维修等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财政部门在财政资金较紧的情况下,当年本级财政仍安排了一定救灾救济资金。市民政局及各级民政部门在救灾救济款的分配和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能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和管理监督;大部分资金能及时拨付,为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起了促进作用。但还存在少量救灾救济款被占用,部分救灾救济款滞留于区(县)财政没有及时足额拨付,扩大救灾救济款的使用范围,部分救济对象没有张榜公布以及救灾救济款发放手续不够完善等问题。
二、基本情况
2003年省、市下拨自然灾害救济款842万元(省级562万元,其中:2002年跨年度下拨87万元,2003年跨年度下拨135万元;市级280万元),其中:夏前救灾救济款227万元,“杜鹃”台风救灾救济款400万元,冬令救灾救济款80万元,2003年度预算指标于2004年度下拨的冬令救灾救济款135万元。
按照《
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第
十九条“自然灾害救济款由民政部门做出拨款方案,会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下拨”的规定。2003年救灾救济款的分配情况:金平区74万元,龙湖区47万元,濠江区64万元,澄海区140万元,潮阳区234万元,潮南区188万元,南澳县67万元,市储备站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