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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审计局关于市级社会福利基金2001年1月至2002年9月财务收支审计的通告


  2002年1-9月收入3,078.27元(为利息收入),同期支出2,180,037.50元,其中拨4个资助项目金额2,180,000元,具体项目是:市社区服务中心1,500,000元,市福利院400,000元,河浦区福利院200,000元,后宅镇社区服务中心80,000元,银行汇款手续费支出37.50元。期末余额321,428.38元,其中:利息收入21,428.38元,社会福利基金300,000元(为计划应拨而未拨款,其中潮阳市峡山镇敬老院50,000元、澄海市外砂镇敬老院50,000元、升平区福利院200,000元)。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市社会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前年度借出社会福利基金未收回

  市社会福利彩票发行中心1998年以前年度借给市直福利企业的社会福利基金2,275,204.68元未收回,根据财政部、民政部《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财社〔1998〕124号)文的规定,我局已要求市民政局应督促市社会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尽快追收借出的基金,或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二)个别区(市)项目配套资金未到位,影响福利基金的拨付和工程的动工

  2001年度经社会福利基金评审委员会批准资助升平区福利院20万元、潮阳市峡山镇敬老院5万元、澄海市外砂镇敬老院5万元,三个项目共30万元。上述三个资助项目,因当地政府的配套资金未到位,工程未动工,故未将资助资金下拨。

  我局已要求市民政局对上述三个项目进行跟踪,督促区、镇政府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争取项目早日动工发挥效益。建议有关部门今后在确定资助项目时,要认真审核项目单位的自有资金情况,以免影响资金的拨付及项目效益的发挥。

  (三)个别资助项目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2001年11月27日拨市残疾人联合会20万元,其中市残疾人联合会下拨给市假肢矫形康复管理中心6万元,而该中心将专项资金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改变了资金的用途。

  我局已要求民政部门应责成市残疾人联合会将下拨市假肢矫形康复管理中心6万元纳入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四、审计建议

  为切实加强对市级社会福利基金的管理,我局向有关部门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基金管理,完善各项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的跟踪检查,增加基金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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