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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农业厅等印发广东省小商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屠宰场等5类小型单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的通知


  三、小作坊

  1、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公开悬挂。
  2、生产加工间入口处统一设置洗手、消毒、清洗设施。
  3、车间地面应用无毒、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排水状况良好;生产车间内不允许有厕所;生产加工场地应清洁卫生;有防蝇、防鼠、防虫设施,生产设备、设施卫生整洁。
  4、库房内存放的物品应离地离墙、码放整齐。
  5、统一建立《原辅料进货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
  6、盛装产品和原材料的包装物或容器,不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必须进行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产品或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
  7、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四、小餐饮店

  1、营业执照(食堂除外)、卫生许可证、《餐饮业消费安全承诺书》齐全并公开悬挂。
  2、已推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有量化标志(标牌或标识)。
  3、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员工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个人卫生良好。
  4、内、外环境整洁,三防设施完善。
  5、布局合理。
  6、餐具洗消落实,保洁良好。
  7、主要原料索证规范,来源合法,有台账可查,有票据可验;不使用无证照食品作为原料。
  8、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成食品出售。
  9、肉类采购选择定点屠宰单位。

  五、小屠宰场

  1、小屠宰厂(场)必须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的条件。
  2、屠宰企业证照齐全并公开悬挂《定点屠宰标志牌》、《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3、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屠宰生猪。
  4、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疫、检验制度。
  5、建立健全和完善进货索票索证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定点屠宰厂管理制度、屠宰车间卫生制度、肉品卫生管理制度、肉品召回制度和生猪进厂登记台账、生猪产品出厂登记台账以及病、死猪及肉品无害化处理登记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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