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2007年、2008年已安排过中央投资补助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008年省发展改革委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不纳入本次省级项目储备范围。
二、储备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必须集中在同一个养殖场内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养殖场的畜舍改扩建,粪污处理、水电、路、防疫、饲草料基地建设,购置配套设施设备等。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经改造后,须实现养殖场的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和饲养标准化。
三、报送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报送程序
各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省下达的任务分解数(见附件3)和报送条件,提出项目的安排方案后,由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组织有关县(区、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4)。项目实施方案应基本达到初步设计的要求,并由县(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联合上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
各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县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并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tzs.ndrc.gov.cn/xmrjxz/t20080714_224081.htm)下载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录入项目相关资料后导出.Imo格式文件,经综合平衡排序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厅。
(二)有关要求
1.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储备项目组织报送工作。各地对有关养殖场的申报材料和实际情况要进行认真核实。对弄虚作假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2.实行项目公开制度。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储备项目的报送条件和程序等,拟报送的项目应在当地县级以上的党政机关报纸和当地县级政府网站公示7天并确认项目无争议后,方可上报。
3.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必须于2009年7月6日前上报项目材料,逾期不报或达不到申报标准的,省将对其指标进行调减。
向省发展改革委需提交以下材料:1、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农业部门联合申报计划上报文(附件5电子版及中央编报系统导出的.IMO格式文件发邮箱);2、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初审意见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的技术审查意见;3、土地使用证明(有新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还应征求县级国土部门意见);4、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5、项目公示证明材料;6、有市县配套投资的应明确配套投资责任主体及承诺资金到位文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