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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勘定省、市地、县三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勘定省、市地、县三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政[1996]65号)


  全面勘定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简称勘界)是管理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好勘界工作,对于从根本上解决边界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省是内陆省份,人口众多,地貌复杂,勘界工作浩繁,任务重,时间紧,政策性强。为确保勘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1996]32 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勘界工作,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把勘界工作当作一项紧迫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行动。要精心组织,周密计划,妥善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勘界任务。

  二、全面勘界不是重新调整行政区划,而是要以行政区域管辖的现状为基础,依照有关规定,明确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位置,即核定法定线、勘定习惯线、解决争议线,并在实地树立界桩,用现代技术手段形成准确反映实际边界线走向的文件、资料和地形图,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省、市地、县三级行政区域界线确定下来。

  三、勘界中确定边界线的原则:

  (一)已明确划定边界线的原则,按照有关条件、协议、地图予以核定。已明确划定或者核定的边界线是指:根据行政区划管理的权限,上级人民政府在确定行政区划时明确划定的界线;由双方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争议地区的界线;发生边界争议之前,由双方人民政府核定一致的界线。

  以往粗略划分过但未落实的边界线,以有关文件、协议、地图为基础,协商确定边界线。

  (二)在国家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经双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一致并签定协议的无争议的界线,应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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