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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指南》的通知
(粤林[2007]21号)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林业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指南〉的通知》(林造发〔2006〕2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要意义。森林经营是林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森林质量与经营效益,不断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的重要手段。森林经营的目标是维持森林生产力,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目前,全省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迫切需要提高森林经营水平,提升我省林业的质量和效益。因此,贯彻森林可持续发展理念,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林业生态省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指南》。《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指南》是我国森林经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系统提出了实现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技术、政策、管理等相关措施,为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经营者按照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理念开展森林经营工作提供宏观指导,也为各地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指南和森林可持续经营手册提供依据。各地在森林经营实践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指南》,大力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发展进程。
  三、加强宣传和业务培训。各地要加大有关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认真组织学习《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指南》,树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理念,并贯彻落实到森林经营工作中,切实提高我省森林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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