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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林[2005]201号)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林策发[2004]196号,以下简称《纲要》)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粤府〔2004〕83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我省依法治林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依法治林的重大意义,加大力度推进林业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纲要》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纲领性文件,《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依法治林的基本经验,分析了我国林业在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时期,林业法制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任务,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依法治林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是全面推进林业系统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林业的总纲领,也是今后一段时期林业法制工作的行动指南。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的规定,对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建设南粤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广东林业历史性的转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近年来,我省依法治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林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素质逐步提高;依法办事的氛围进一步形成,依法行政工作有序推进。但是,我省依法治林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部分领导认识不到位,依法治林未列上重要议事日程;普法工作不够深入,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时有发生;执法体制不顺,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打击力度不够;重权轻责,管理相对人的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违反程序执法的行为时有发生;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水平未能适应新形势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纲要》和《意见》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纲要》和《意见》的精神上来,紧紧围绕依法治林的工作目标,立足于依法治林工作的现实基础,把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林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加大力度推进依法治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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