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须聘任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具备畜牧兽医中专以上学历或获得畜牧兽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兽医技术人员应取得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兽医执业资格证书。配种员、饲养员等相关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饲养人员应定期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9.4 禁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场(小区、所),禁止在生产区内宰杀畜禽、进行畜禽交易。
9.5 奶牛场(小区、托牛所)实行同畜种专业化生产与经营,一般为荷斯坦奶牛。采取规范化饲养管理技术,鼓励采取国家或地方颁布的“无公害”、“绿色”、“有机”等畜禽生产标准组织生产。
9.6 凡是新外购、迁入奶牛场(小区、托牛所)的奶牛,必须先通过隔离观察、检疫、消毒合格后,方可入驻。
9.7 严格按照制定的奶牛改良计划,引进优良种公牛冻精配种,建立健全奶牛档案,有完整、系统的原始记录及统计分析资料,包括配种、分娩、生长发育、性能测定、系谱、疫病防治、产奶量等,实行微机化管理。
附件2:
奶牛场(小区、托牛所)申报表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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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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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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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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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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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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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区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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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舍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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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纳奶牛数(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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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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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配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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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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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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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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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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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抽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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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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