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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珠海市监察局关于国土资源和监察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珠海市监察局关于国土资源和监察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


各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监察局、国土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及时有效地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切实保护耕地,现就我市国土资源和监察部门协作配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立相互沟通协调机制

  各级国土资源和监察部门应当分别依照《土地管理法》、《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在查处国土资源违纪案件中互通情况,相互支持,加强协作配合,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要建立以国土资源部门为召集人,监察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建立土地违法案件报告机制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动态巡查时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达到15%的案件及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在报告本级政府同时,要抄报同级监察部门,以便监察部门及时掌握土地违法案件新情况、新问题。

  三、建立土地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国土资源和监察部门每年就全市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征地拆迁、补充耕地开发、执法监察等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和土地出让、划拨、转让、土地闲置、耕地保护等国土资源管理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制定解决的措施、办法,对工作拖拉、相互推诿的要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行政责任,确保我市重点项目的加快推进,切实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和行政效能。

  四、建立联合办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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