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地价计交问题的公告
(珠国土公告[2007]3号)
根据市政府2007年10月26日的决定,鉴于我市决定调整香洲区基准地价,并已举行了价格听证会,为严肃地价政策,依法公平计收地价,现就有关地价计交问题公告如下:
一、从市政府作出暂停地价计费工作的决定即从2007年10月26日17时30分开始,停止香洲区范围内(不包括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的地价计费工作,至新地价文件正式颁布实行之日起再予以恢复。
二、2007年10月26日17时30分之前,根据市政府批复、批示及我局决定已给予地价计费及批准计价标准的项目,必须在2007年12月7日17时30分止之前交清应付的全部地价款(以银行到帐为准),否则,原有的批准文件及计价政策标准一律作废,并按市政府公布的新地价标准重新核定应交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