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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公告2006年第18号――深圳海关关于指定皇岗海关管辖深圳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查获的行政违法案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公告
(2006年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深圳海关指定皇岗海关管辖深圳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查获的行政违法案件,指定沙湾海关管辖深圳海关驻深圳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查获的行政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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