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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公告2006年第10号――深圳海关关于车辆通过二号、三号通道进出福田保税区管理办法(2006)


  (一)空车进出区。凭福田保税区海关专用通关IC卡按指定的通道自行读卡进出区,IC卡读卡成功后,向海关专门设立的投单箱自行投递《进出福田保税区二号道汽车载货清单(进/出区空车专用)》(下称《载货清单(空车专用)》,样板及填写规范见附件1、附件2、附件5),申报通行。

  (二)重车进出区。运载转关、清关、联网集报、自用物资、分批出区、国内购料等货物进出区的货运车辆,司机凭已捆绑好的IC卡按指定的通道自行读卡进出区,IC卡读卡成功后,分别向海关专门设立的投单箱自行投递《进出福田保税区二号道汽车载货清单(进/出区重车专用)》(下称《载货清单(重车专用)》,样板及填写规范见附件3、附件4、附件5),申报通行,并随身携带法定单证企业存查联,或加盖运输企业印章的法定单证企业存查联传真件、复印件备查。

  第七条 货运车辆通过二号通道时,应按以下规定分道行驶:

  (一)运载货物的重车,行驶“海关监管货物重车通道”,即“重车道”。

  (二)对于混凝土搅拌车、运沙土石车、送菜餐水车、垃圾车等及货运空车进出区,行驶“非海关监管货物通道”,即“空车道”。

  第八条 《载货清单(空车专用)》、《载货清单(重车专用)》可下载后填写申报,复印有效。

第三章 客运车辆通过三号通道进出保税区的管理

  第九条 对由三号通道进出保税区的客运车辆,划分为以下A、B、C、D四类:

  (一)A类:保税区内行政机关公务车辆;

  (二)B类:保税区内企事业单位自用的国内牌照客运车辆,包括保税区内企业长期租用的区外车辆;

  (三)C类:保税区内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员工个人自用的客运车辆、保税区内企事业单位自用的往返深港两地香港牌照客运车辆;

  (四)D类:其他临时进出区的客运车辆。

  对A、B、C类车辆,实行登记备案制,通过核发《福田保税区三号通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三号通道通行证》)进行管理。

  对D类车辆,通过闸口发放IC 卡进行管理。

  第十条 保税区内行政机关为其公务车辆、企事业单位为其客运车辆申请《三号通道通行证》,应向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递交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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