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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公告2006年第4号――深圳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失效]

  注:1、“有(是)/无(否)”一栏,有(是)者可用“√”、无(否)者可用“×”表示。
  2、检查方法:对第13、23、25、31项涉及的内容,应任意抽查不少于二十份的作业单证,其余项目应逐一对每个仓库情况进行核查。
  3、主管海关自查意见应填写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主管海关自查意见:(可附页)

                       

经办人:      主管科长签名:      主管关长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海关印章)

备注:(可附页)

 

 



  附件四:
         海关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审核表
  编号:

仓库企业名称:

 

商品基本信息:海关编码   商品名称    数量及单位    单价   总价   币制   征免

申请事项:

一、( )货物延期  1、是否首次延期?( ) 2.延期理由:

二、( )开展流通性增值服务,货物不进行实质性加工。

增值服务类型:品质检验( )分级分类( )分拣分装( )加刷唛码( )刷贴标志( )

打膜( )改换包装( )其他( )

三、( )货物更换

1、有无质量报告?( )       2、是否规格原因?( )  3、其他:

四、( )为出口监管仓库包装而进口包装材料:

1、是否成品/半成品?( )      2、有无文字、图形等?( )3、其他:

五、( )货物集中报关

1、是否属批量少、批次频繁?( )  2、集中报关的时间( )天 3、其他:

六、( )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货物

1、是否成品/半成品?( )      2、是否涉证?( )

3、是否违禁品?( )        4、其他:

七、( )货物退运、退仓

1、质量检验证明( )        2、退货/仓协议( )

3、是否退税?( )         4、报关单证是否齐全( ) 5、其他:

八、( )口岸直接申报 1、货物是否存入享受“入仓即退税”政策监管仓库( )

  2、其他:

(随附详细的说明报告)

关员审核意见:

经审核相关材料,该企业申请开展第  项业务的事由充分、材料齐全,符合( )不符合( )出口监管仓库的有关规定,拟同意( )不同意( )其申请。

 

                       审核关员签名:     年  月  日

科长审核意见:

经审核相关材料及经办人意见,该企业的相关申请事项,符合(  )不符合(  )出口监管仓库的有关规定,拟同意(  )不同意(  )其开展第  项业务,报主管关长审核。

 

科长签名:       年  月  日

关(处)长意见:

(  )经审核相关材料及上述审核意见,同意其开展第  项业务。

(  )不同意。

关(处)长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在本表(  )中选择相应内容填“√”,表示“同意”、“是”或“有”。

  附件五: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超期存放通知书
       关出通字(  )      

(仓库经营企业):
  你司                 出口监管仓库   年  月  日申报入仓的报关单(预录入)号为         ,入仓单号为         商品名称为          等的货物,已超过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存放的规定期限,现通知你司在15天内到海关办理货物出仓或延期存放手续。逾期未办理,我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海关(盖章)
年  月  日



  回 执 联

        海关:
  你关《出口监管仓库货物超期存放通知书》(       关出通字       号)收悉,我司将在15天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我司愿意接受海关按规定处理。

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企业签章后回执联退仓库主管海关)

  附件六:
            海关出口监管仓库货物流转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海关:

          公司(企业)入仓单号        报关单号          项下监管仓库货物申请流转到          ,特向你关申请,并保证遵守海关的有关监管规定。

申请流转货物情况:

序号

HS编号

品 名

规格

单价

总价

币制

数 量

单位

         
         
         
         
         

转入企业:

法人代表:

报关员: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转出企业:

法人代表:

报关员: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仓库主管海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                   科长:                        关长:


  注: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海关审批部门留存,第二、三联交企业办理报关手续。

  附件七:
  深圳海关出口监管仓库入出仓清单填制规范(试行)

  为统一我关出口监管仓库入出仓清单填报要求,保证入出仓单数据质量,根据《深圳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规范。
  一、本规范所指入(出)仓清单包括:
  1、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
  2、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
  进出仓单数据预录入由各仓库负责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同时,各仓库持打印的进出仓单向海关递交。
  二、进(出)仓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入(出)仓清单编号
  入(出)仓清单编号共13位,前2位对应各自仓库代码;第3位为入(出)仓标志,其中I为入仓清单、E为出仓清单;第4-7位为年份号;第8-13位为流水号。本编号可用条形码。
  仓库经营企业录入仓单数据并确认后自动生成清单编号,编号生成后由仓库经营企业打印入(出)仓清单,并递交海关审核。
  海关未确认仓单编号数据前,仓库经营企业可进行修改更正。
  入(出)仓清单编号不能出现断号、重号现象。
  (二)仓库编号
  为海关给定的各仓库代码,2位数,对应入(出)仓清单编号前二位数字。
  (三)仓库名称
  为海关确认的仓库名称,与海关给定的仓库编号相对应。
  本栏为必填项。
  (四)报关单号
  为每票入(出)仓清单对应的进(出)口报关单号。
  (五)序号
  为入(出)仓清单中的商品排序号。
  出仓清单中“入仓单序号”栏的内容必须与入仓清单中的“序号”栏相一致。
  (六)商品编码
  仓单中的商品编码,为按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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