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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公告2006年第4号――深圳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失效]

  注:①数量、金额,分别以吨、万美元计;无相关业务数据的填“无”字报表。           填表人:      复核:     审批:
  ②“总计”指本月各仓库业务量总和,“累计”指从年初至本月底各仓库业务量总和。
  ③“互转入仓”指货物从其他出口监管仓、保税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转入本出口监管仓。

  出口监管仓库业务情况月报表四(互转出仓)
  (  年  月)            填报海关:

仓库名称

转入

监管仓

票数

转入

监管仓

数量

转入

监管仓

金额

转入

保税仓

票数

转入

保税仓

数量

转入

保税仓金额

转入

保税区

票数

转入

保税区数量

转入

保税区

金额

转入

加工区

票数

转入

加工区

数量

转入

加工区

金额

转入物流园区票数

转入物流园区数量

转入物流园区金额

 

 

 

 

 

 

 

 

 

 

 

 

 

 

 

 

 

 

 

 

 

 

 

 

 

 

 

 

 

 

 

 

 

 

 

 

 

 

 

 

 

 

 

 

 

 

 

 

 

 

 

 

 

 

 

 

 

 

 

 

 

 

 

 

 

 

 

 

 

 

 

 

 

 

 

 

 

 

 

 

 

 

 

 

 

 

 

 

 

 

 

 

 

 

 

 

 

 

 

 

 

 

 

 

 

 

 

 

 

 

 

 

 

 

 

 

 

 

 

 

 

 

 

 

 

 

 

 

 

 

 

 

 

 

 

 

 

 

 

 

 

 

 

 

 

 

 

 

 

 

 

 

 

 

 

 

 

 

 

 

总  计

 

 

 

 

 

 

 

 

 

 

 

 

 

 

 

累  计

 

 

 

 

 

 

 

 

 

 

 

 

 

 

 

退税试点仓库合计  

 

 

 

 

 

 

 

 

 

 

 

 

 

 

 

退税试点仓库累计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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