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海关公告2006年第4号――深圳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失效]

  注:①数量、金额,分别以吨、万美元计;无相关业务数据的填“无”字报表。          填表人:      复核:     审批:
  ②“总计”指本月各仓库业务量总和,“累计”指从年初至本月底各仓库业务量总和。

  出口监管仓库业务情况月报表二(出仓)
  (  年  月)            填报海关:

仓库名称

出仓票数

出仓数量

出仓金额

实际离境

票数

实际离境

数量

实际离境

金额

退运退仓

票数

退运退仓

数量

退运退仓

金额

 

 

 

 

 

 

 

 

 

 

 

 

 

 

 

 

 

 

 

 

 

 

 

 

 

 

 

 

 

 

 

 

 

 

 

 

 

 

 

 

 

 

 

 

 

 

 

 

 

 

 

 

 

 

 

 

 

 

 

 

 

 

 

 

 

 

 

 

 

 

 

 

 

 

 

 

 

 

 

 

 

 

 

 

 

 

 

 

 

 

 

 

 

 

 

 

 

 

 

 

总  计

 

 

 

 

 

 

 

 

 

累  计

 

 

 

 

 

 

 

 

 

退税试点仓库合计

 

 

 

 

 

 

 

 

 

退税试点仓库累计

 

 

 

 

 

 

 

 

 


  注:①数量、金额,分别以吨、万美元计;无相关业务数据的填“无”字报表。          填表人:      复核:     审批:
  ②“总计”指本月各仓库业务量总和,“累计”指从年初至本月底各仓库业务量总和。

  出口监管仓库业务情况月报表三(互转入仓)
  (  年  月)            填报海关: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