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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公路口岸自动核放系统通关操作指南


  八、相关变更操作

  (一) 承运企业如需对经海关审结的承运确认预申报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的,可以在车辆通关1小时前,登陆中国电子口岸,调出需要修改或删除的承运确认预申报数据,在网上进行修改或删除。进行修改的应该重新向海关申报。

  (二)报关单货物变更车次的操作

  1、减少本车次对应的报关单份数。

  承运企业已作承运确认的,应先由承运企业解除承运确认关系后,收发货人或其报关代理人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同意并将统一载货清单号栏置空或改为其它车次的统一载货清单号(车牌号码也可同时修改)。

  承运企业未作承运确认的,收发货人或其报关代理人直接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同意并将统一载货清单号栏置空或改为其它车次的统一载货清单号(车牌号码也可同时修改)。

  2、增加本车次对应的报关单份数。

  承运企业已作承运确认的,应先由承运企业解除承运确认关系后,收发货人或其报关代理人增加录入对应的报关单或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同意并将需变更的报关单的车次更改为本车次(车牌号码也可同时修改)。

  承运企业未作承运确认的,收发货人或其报关代理人增加录入对应的报关单或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同意并将需变更的报关单的车次更改为本车次(车牌号码也可同时修改)。

  (三)电子申报单货物变更车次的操作

  1、减少本车次对应的电子申报单份数:

  承运企业已作承运确认的,应先由承运企业解除承运确认关系后,企业登陆电子口岸取消委托界面输入需变更车次的电子申报单号取消货运委托,系统自动将该单变更回待委托状态(系统自动清空该份电子申报单上的运输企业代码和统一载货清单号码,以下类同)。

  承运企业未作承运确认的,企业登陆电子口岸取消委托界面输入需变更车次的电子申报单号取消货运委托,系统自动将该单变更回待委托状态。

  2、增加本车次对应的电子申报单份数:

  承运企业已作承运确认的,应先由承运企业解除承运确认关系后,企业登陆电子口岸增加录入电子申报单或登陆电子口岸货运委托界面对需增加的电子申报单进行货运委托。

  承运企业未作承运确认的,企业登陆电子口岸增加录入电子申报单或登陆电子口岸货运委托界面对需增加的电子申报单进行货运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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