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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公路口岸自动核放系统通关操作指南

  4、收发货企业或其报关代理人收到报关单的审结回执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或相关录入平台打印出相应的纸质报关单,并根据报关单上的提示分别到现场海关办理接单复核、税费征收及单证放行等手续。

  (二)货运委托

  1、海关计算机系统实时地将已办理单证放行手续的报关单数据传送给中国电子口岸。

  2、中国电子口岸根据报关单上申报的车牌号码自动检索出承运车辆所属的承运企业,并将已作单证放行的报关单电子数据实时传送给承运企业,系统自动完成货运委托。

  3、收发货企业或其报关代理人将已办理完单证放行手续的相关信息告知所聘请的承运企业。

  四、电子申报单货物电子申报单预录入、申报

  (一)收发货企业或其报关代理人提前报关

  1、收发货企业或其报关代理人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5日内,在境内或境外企业端计算机上网登陆电子口岸,凭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企业操作员IC卡通过IKEY身份认证后,在线或脱机录入电子申报单,通过电子口岸网上传输向海关申报。

  录入电子申报单数据时,在电子申报单“统一载货清单号”栏目录入《统一载货清单》条码号,建立《统一载货清单》与电子申报单的对应关系。对同一车次载运进出境的货物(包括一车多单货物或一车多家多单货物),则在各份电子申报单“统一载货清单号”栏目内填入相同的《统一载货清单》条码号。

  2、预录入申报的电子申报单由海关计算机进行自动审核。审核通过的,计算机自动向电子口岸发送审结回执;不通过的,发送退单回执。电子口岸将审结回执或退单回执反馈录入单位。

  (二)货运委托

  对收发货企业或其报关代理人在电子申报单预录入、申报环节已录入“承运企业编号”和“统一载货清单号”的,系统自动进行货运委托。

  对收发货企业或其报关代理人在电子申报单预录入、申报环节未录入“承运企业编号”或“统一载货清单号”的,收发货企业或其报关代理人在收到海关审结回执后,需登陆电子口岸办理人工货运委托手续。

  货运委托成功的,收发货企业或其报关代理人通过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已办理货运委托的相关信息告知所聘请的承运企业。

  五、转关货物申报流程按照现行的转关货物申报规定办理,系统自动进行货运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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