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海关公路口岸自动核放系统通关操作指南

深圳海关公路口岸自动核放系统通关操作指南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公路口岸自动核放系统,深圳海关与中国电子口岸对公路口岸自动核放系统功能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决定于2006年1月18日零时起正式启用新增功能。具体操作如下:

  一、深圳海关公路口岸对货运进出境车辆及其所载货物实行自动核放,对暂不实施自动核放的车辆及其所载货物或企业自主选择人工通道验放的车辆及其所载货物实行人工通道验放。

  二、海关公路口岸通道包括以下四类通道:

  (一)口岸清关、电子申报单货物自动核放通道,适用于承载进出口清关货物或电子申报单货物的车辆。

  (二)转关货物自动核放通道,适用于承载进出口转关货物的车辆。

  (三)空车自动核放通道,适用于除附重空车外的未装载货物的空载货运车辆。

  (四)人工通道,适用于我关暂不纳入自动核放通道验放的车辆或企业自主选择人工验放的车辆。

  暂不纳入自动核放通道验放的车辆包括“一单多车”、附重空车、承载鲜活商品的重车、临时车等车辆。

  附重空车是指载运有可以多次往返使用的容器或起到固定、防止碰撞等作用的相关辅件的车辆。

  三、口岸清关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申报

  (一)收发货企业或其报关代理人提前报关

  1、收发货企业或其报关代理人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前72小时内,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或相关录入平台录入报关单数据,读入报关员IC卡,向海关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

  录入报关单数据时,在报关单提运单号栏目录入《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以下简称《统一载货清单》)条码号,建立《统一载货清单》与报关单的对应关系。对同一车次载运进出境的货物(包括一车多单货物或一车多家多单货物),则在各份报关单提(运单号栏目内填入相同的《统一载货清单》)条码号。

  2、报关单电子数据经过海关计算机逻辑检查,未通过逻辑检查的给予退单处理,收发货企业或其报关代理人进行修改后重新发送;

  3、通过逻辑检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经过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或审单中心人工审核后,向收发货企业或其报关代理人发送审结回执;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