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次盗窃的;
2、曾因盗窃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的;
3、犯有数罪的;
4、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5、流窜作案的;
6、明知是残疾人、孤寡老人及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而盗窃的;
7、明知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而盗窃的;
8、盗窃生产资料,影响生产的;
9、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
10、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为盗窃数额巨大。
盗窃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六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数额在一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盗窃犯罪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处六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盗窃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具有本意见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盗窃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十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盗窃犯罪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处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尚不足以判处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