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择优资料应以交易中心企业信息档案库的相关资料为准。专业工程招标项目需以投标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料作为资料审查和择优资料的,应在招标公告中予以说明,并且投标申请人所递交的相关资料,需通过交易中心的资料准确性检查程序。
六、择优内容划分为业主综合评价、业绩资信综合评价和不良行为评价三个方面,其中,业绩资信评价和不良行为评价是择优必须具备的内容,是否设置业主综合评价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凡设置业主综合评价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针对具体子项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并自行组建专业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评价工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完成资格审查报告。业主综合评价工作应在进行业绩资信评价和不良行为评价之前完成,并在进行计算机系统择优之前将资格审查报告及全部评审资料提交交易中心,同时将资格审查报告报招标办备案。
七、择优活动必须按预定程序在交易中心内进行,由交易中心人员在场全过程见证。业绩资信评价必须使用交易中心计算机系统来完成。在进行业绩资信评价工作前,应将业主综合评价结果输入计算机系统,然后进行不良行为评价工作,并将不良行为评价结果输入计算机系统,最后通过计算机系统完成业绩资信评价。完成汇总工作后,招标人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与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对招标人与交易中心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的择优结果,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
八、招标人应根据择优项目表(见附件)和具体招标项目情况确定各项择优评审分值,不良行为评价除外。 业绩资信评价按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分类;与招标工程项目主要招标内容不一致的业绩不得作为业绩资信评价的依据。
九、本通知自2004年9月15日起执行,2003年9月18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关于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择优条件的通知》(穗建筑【2003】334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四年九月三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