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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南通市应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应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续)

序号

项目

标准分

计  分  办  法

实得分

6

防范与处置

20

1. 本单位未按要求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扣5分;

2.因风险隐患排查、监控不力导致本单位或系统内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有1例扣15分;

3.本单位未建立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机制扣5分;

4.本单位及系统因应急处置不及时或应急措施不力导致突发事件升级或损失扩大的,每一例扣10分;

5. 本单位及系统未按市应急委指令落实相关应急举措或联动配合处置不力的,发现一例扣10分。

7

宣教

培训

15

1. 本单位及系统未组织或未按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应急管理相关知识培训扣5分;

2. 本单位及系统未组织或未参与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活动扣5分;

3. 市民群众对本单位及系统参与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满意度低于50%扣5分。

8

奖分

应急管理工作受到国家、省级、市级表彰的分别奖励10分、6分、3分,同一事项实行一次性奖励,就高不就低。

9

扣分

应急管理工作被国务院或省政府通报批评一次,考评结果一律列为目标管理不达标单位;被国家、省级有关部门或市政府点名批评一次扣10分,且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级。

备 注:各单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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