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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南京市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3、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选择有资质的化学品鉴定单位作为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鉴定单位,选择有资质的包装检测单位作为危险货物包装测试单位。

  4、依法查处夹带和匿报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

  (十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深刻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条例》具体化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切实做到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使之成为本地区本部门的“一把手工程”,并抓紧抓好,实现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改善。

  (二)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源头上抓好规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的管理。建设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 工作负责。凡应进行安全预评价而未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没有竣工的应立即进行预评价,已经竣工、投产的生产、储存、使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对其安全现状进行定期综合评价,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各级安监部门应根据安全生产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

  (三)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将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做到警钟长鸣。以贯彻落实《条例》为突破口,突出抓好企业管理、经营者和职工贯彻落实《条例》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职工和中级管理人员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取得《厂(矿)长、经理企业法人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其它管理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进行上岗培训,并取得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三、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应急救援是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一项社会性减灾救灾工作,迅速、有效地对事故进行应急救援能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消除、减轻事故后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危险化学品的特点决定了在其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处置废弃等环节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其应急救援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具有危险性、复杂性、突发性,如果准备不充分、处置不恰当就会扩大事故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条例》中对各级人民政府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了切实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和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好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抢救和救援,各级人民政府应尽快按规定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救援网络,健全应急救援技术、信息支持系统,培养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单位必须有完善的安全领导体制、责任分工、监控措施、手段,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监测仪器,并定期进行演练,应急救援预案须报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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