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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南京市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3、加强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质监部门

  1、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发证、监督检查和无证查处。

  2、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查处伪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和运输槽罐,并对其实施检测、检验工作。

  3、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监督检查,并定期开展检测检验工作。

  (八)邮政部门

  1、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收寄,加强内部作业管理,严把收寄验视关。

  2、监督检查隐瞒内件名称、性质、违章夹寄危险化学品和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的行为。

  (九)农林部门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农药经营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按《麻醉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办法的规定负责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及监督检查。

  (十一)民航部门

  1、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航空运输进行监督管理。

  2、民航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二)铁路部门

  1、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条件的暂行规定》、《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审查暂行规定》、《铁路剧毒品运输跟踪管理规定》。

  2、铁路部门对托运人申报的《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应认真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书等,方可办理《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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