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对担保业务的规范
为确保担保机构的诚信规范、可持续发展,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发挥各自职能,积极引导担保机构建章立制、控制内部运作风险;积极引导担保机构按照
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1]77号)的要求,控制单笔担保规模,防范外部风险;坚决打击利用担保诈骗银行贷款的不法行为,确保全市信用担保体系健康有序发展。
十、加强对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
建立由市计委牵头、市经委、工商局、科技局、乡镇企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等部门参加的市信用担保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对全市担保机构和担保行业协会工作的引导、协调和服务;提出对担保机构进行重点扶持的工作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具体实施;加强对重点扶持担保机构的指导。
各区县政府要从促进发展民营经济的高度,尽快设立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担保基金,并通过多元化投资方式逐步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对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
附:《关于促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
关于促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和扶持担保机构发挥在中小企业贷款融资中的杠杆和桥梁作用,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政府扶持为引导,以专业担保机构为运作主体,以商业银行审贷体系为支撑,建立和完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第三条 按照市场化原则,采取政策鼓励和资金扶持措施,规范全市担保业的市场秩序,培育和壮大民营担保机构,发挥其在信用担保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