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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切实加强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围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工程参建各方特别是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围挡的管理将与各种评优评先工作进行挂钩,凡施工现场围挡不符合要求、施工现场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其工程项目不得申报各类优质奖、文明工地等荣誉称号,参建单位及相关人员也不得申报各类先进资格。对施工现场围挡不符合要求、被有关部门查处的,由相关部门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手册。

  附件:
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试行)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1、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的施工现场均应封闭围挡作业。
  2、施工现场围挡的高度不得不低于1.8米;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市区内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围挡不得低于2.5米;因特殊情况或者因安全需要,围挡确需低于规定高度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3、围挡的材料应采用彩色、定型钢板或者砖、砼砌块等墙体;不得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4、围挡的设置必须沿施工现场四周边连续进行,不得留有缺口;围挡应按设计要求每隔一定距离设置一道加强垛,保证围挡安全;顶部必须加檐,墙体应刷涂料,其色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证围挡坚固、美观和整洁,城区主干道两侧的施工现场围挡应体现绿色、环保、绿化、文化等特色。
  5、一个施工现场一般只设置一个主要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对开铁门或者推拉铁门,门扇应封闭并设置本企业标识,门侧应悬挂五牌一图及有关公示牌,并配备专职警卫人员,制定并执行门卫管理制度。
  6、施工现场出入口内侧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处理,设置冲洗设施(或设备),配备清洁人员,保证车辆出入不污染路面。
  7、施工现场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围挡内侧或墙角,不得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不得紧贴围挡设置食堂和厕所,或者利用围挡内侧设置临时工棚。
  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
  1、市区主要路段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封闭,周边必须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车站、广场以及市区内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的围挡不得低于2.5米。
  2、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中间采用高1.7米、长4.35米的彩钢板,上面使用高0.1米的彩钢板压顶,下面砌筑0.2米高的砖块(外贴0.2米高的彩钢板),彩钢板之间通过高2米、宽0.5米的彩钢板立柱连接,立柱通过斜撑和螺纹钢与地面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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