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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切实加强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围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修改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切实加强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围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79号)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建委拟定的《关于切实加强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切实加强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管理的意见
(市建委2005年6月)

  施工现场是工程参建各方的主要活动场所,也是反映城市环境面貌的重要窗口。由于众多施工现场处于城市繁华地段,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环境,因此,施工现场围挡的规范、整洁、美观与否,不仅代表着企业的建设形象,而且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落实《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市政府第237号令)的要求,加强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护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依照《关于落实〈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意见》(宁建基字[2005]206号)文件精神,现就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今年是我市“建设新南京,迎接十运会”的决战之年,也是我市创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的关键之年。随着社会经济和文明程度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贯穿于工程建设的一条主线。加强施工现场围挡管理,作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政府令的具体体现。各有关部门应在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监督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分工协作,做好施工现场围挡管理工作。市建委负责对全市各类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监督管理实施综合协调,市建工局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市政公用局负责对市政公用工程及市政养护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市房产局负责对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交通、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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