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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广东选拔赛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广东选拔赛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各技工学校: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6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参赛准备工作,我厅决定举办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广东选拔赛(下称“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职业和范围

  (一)竞赛职业。

  竞赛设置汽车修理工、焊工、工具钳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五个职业。

  (二)竞赛范围。

  汽车修理工、焊工、工具钳工、维修电工竞赛分为学生高级组(含各类技工院校的全日制高级工班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和学生中级组(含各类技工院校的全日制中级工班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计算机维修工大赛仅设学生中级组(含各类技工院校的全日制中、高级工班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

  竞赛所设职业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技工院校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组别的竞赛。

  二、竞赛标准

  选拔赛标准按照劳社部函〔2007〕65号文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选拔赛组织

  选拔赛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办,由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组织实施。为做好选拔赛工作,决定设立选拔赛组织委员会(见附件),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并负责整个选拔赛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技工院校需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初赛,并做好优胜选手的推荐工作参加省选拔赛。

  有条件的地级市可以市为单位组织本地院校进行初赛,选拔优胜选手组队参加省选拔赛。

  选拔赛时间拟定在2007年8月,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省厅根据省选拔赛结果,确定参加全国决赛的选手名单并组织强化训练。

  四、奖励

  (一)对在选拔赛各职业(工种)获得前5名的选手,由选拔赛组委会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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