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型产业园区(楼宇)的建设和管理要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步入规范化、科学化轨道;要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高度,注意保护具有历史价值的工业文明,着力构建都市产业与工业历史建筑保护、文化旅游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做到建筑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相结合。积极遵循安全、简便、公平、合理等原则,制订相应的园区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并与 入住企业签订管理协议。严格按照产业导向要求,把好企业“入住”关,严禁不符合环保要求、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入住,杜绝虚假注册登记,鼓励入住企业就地注册。加强对入住企业有关生产安全设施和劳动保障措施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劳动保护等保障措施。同时,建立必要的公共维修基金,对园区(楼宇)内的房屋建筑、公共基础设施和共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园区、楼宇的环境建设,因地制宜地提高绿化覆盖面积,使之与大都市的环境和中心城区的建筑形态相协调。
四、积极做好都市型产业园区的专业性招商工作。
企业在做好园区总体规划和功能定位的同时,要加强与所在城区的互动,前瞻性地做好园区专业性招商工作。突出要素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努力将优质存量资源转化为发展都市型产业招商引资的载体。要突出重点,锁定一批在国内外有实力、有科技含量、符合都市型产业特点的强势企业,持之以恒,力求取得突破;创新招商方式,创造性地拓展各类招商渠道,加强与有实力和有知名度的国内外中介策划机构及战略性合作伙伴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国内外中介机构的作用。通过重投会、金秋恳谈会等平台,组织企业发布专业性招商信息,努力引进一批与城市功能和生态环境相协调,多层次、多门类、丰富多彩的企业群体,引进一批国际国内著名的 研发中心、特色软件园区、科技孵化中心、第三方现代物流、大型要素市场、创意设计公司、管理咨询策划公司等智力型专业性生产服务企业,以提升我市生产性服务业的能级和水平。
五、发挥重点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切实加大对我市都市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的组织推进力度。
突出重点,通过对企业、产业集团及所在城区的调查摸底,2006年全市将首批选择10个都市型产业项目进行重点推进,其中排出3-5个 比较成熟的重点项目示范引路,同时还要抓一批已建成园区的提升、规范和授牌工作,以发挥重点示范项目对全市都市型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加快形成我市都市型产业发展的集聚效应和品牌效应。对上述项目,市里将通过规划引领、政策扶持、专项协调等方式支持企业重点项目的推进;各重点项目所在城区要主动跟进,落实 税收及有关配套政策,建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当中遇到的问题;承担重点项目的企业,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按照“统一规划、市场引导、市区企联动、企业化运作”的原则,因地制宜,强化总体规划和功能定位,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度和项目责任人,高起点地发展一批都市型产业园区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项目,在我市工业产业布局调整中,走出一条都市产业发展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