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服务业:是指为生产、商务活动而非直接向个体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一种中间需求性服务业,其内涵同时融合了部分创意产业的内容。它既包括为生产过程提供各种投入要素的服务,也涵盖了为各种要素组合转换成产品过程的诸多服务内容,以及为产品实现价值活动的服务和劳动。
二、构建市区企联动发展的机制和环境,引导和推动都市产业园区的快速发展。
市经委牵头负责全市都市型产业发展的规划、协调和指导。一是加强产业导向,通过强化组织协调功能,形成政策聚集,鼓励适合中心城区的都市型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并着手制定都市型产业园区(楼宇)认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园区由市经委给予授牌。二是强化布局导向,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都市型产业园区(楼宇)的布局规划,由市经委对都市产业园区重点项目给予备案。三是建立产业导向资金,支持都市型产业的发展。
各城区政府负责推进协调所在地区都市型产业园区建设,要以所在地区工业企业为依托,充分调动街道的积极性,拓展地区发展新空间,与有关产业集团、企业、研究所一道,做好本区域都市型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融资、招商和管理,同时负责协调本地区规划、财政、税务、工商、科技、环保、劳动、安全、工会等部门的关 系,落实税收及相关配套政策,为都市型产业的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有关产业集团、工业企业、研究所是都市型工业园区(楼宇)建设、管理的主体。凡是有条件、且符合都市型产业园区(楼宇)建设要求的,都要主动与所在城区联手,可按照“五个变化”(即企业在原来这块地方房屋产权关系、房屋建筑结构、土地性质不变的基础上,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管理模式、企业形态和企业文化要发生变化)的要求,积极探求崭新的运作模式,处理好房屋产权人、开发商和通过招商引进的入园企业三方面的利益关系,向都市型产业园区(楼宇)转型。同时, 积极做好都市型产业园区(楼宇)的管理工作。
鼓励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积极参与都市型产业园区(楼宇)的建设,配合企业参与项目的前期策划、评估、可行性论证和招商等,并做好统计、调研等服务工作,促进都市型工业园区(楼宇)建设规范化、法制化和市场化。
三、提高园区建设管理水平,实现规范化、科学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