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会员。依法设立的下列单位,可以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
1、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经合法注册的驻粤办事机构等;
2、取得招标资格证书的各类招标专业代理机构;
3、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学会、研究会、协会和其他有关机构或团体。
单位会员设会员代表一名,单位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会员更换会员代表,须向协会书面报告,经常务理事会确认后,继任会员代表该会员在协会的职务。单位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时,应报协会常务理事会备案,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中止。
(二)个人会员。招标投标领域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及招标投标从业人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自愿参加协会;
(三)在招标投标领域内具有一定造诣或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自愿入会、自由退会;
(六)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二)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协会会员自律规定;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向协会反映情况、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服从协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协会的检查与协调;
(六)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如果连续两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并取消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