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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章程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国家和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和招标投标主体在招投标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愿望和意见,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

  (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省政府制定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行业发展战略、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提供建议;

  (三)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研究制定招标投标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业务统计规则和职业标准规范等,并组织实施;

  (四)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的备案及资格管理工作;

  (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建立省招标投标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等级制度,促进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的提高;

  (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协助组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为招标投标工作提供服务;

  (七)为会员提供工程、货物和服务等各类招标投标及相关工作的咨询;

  (八)收集、提供国内外招标投标信息,编辑出版招标投标有关刊物、教材、书籍、资料,建立相关信息网络系统,举办展览和论坛等活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招标投标活动信息服务;

  (九)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招标投标业务、管理知识的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定期组织招标投标业务及行业管理的经验交流活动,评选优秀招标投标文件、优秀论文,宣传表彰招投标领域的先进单位、优秀专家和突出贡献者;

  (十一)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招标投标的投诉举报,协调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十二)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联系,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国内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推进建立招标投标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运行与维护;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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