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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

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22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财务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国内相关社团组织的做法,结合招标投标行业和协会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称协会)是我省招标投标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加入的自律行业组织。协会向会员收取会费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交纳会费是协会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按照《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凡协会会员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 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并报送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民政厅备案。

  第五条 按会员的性质,协会会员会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一)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2000元;
  (二)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4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6000元;
  (四)个人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500元。

  第六条 单位会员当年发生经营亏损,或因经济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时,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会费的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当年会费。

  第七条 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保证协会正常运行的开支,及为协会下属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基层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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