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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非标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四) 吊钩应按使用功能和条件选用,应符合《起重吊钩》GB/T 10051的规定。

  (五) 安全保护、液压、电气及操纵系统等各种装置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及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六) 滑轮的选用应符合《起重机用铸造滑轮》JB/T9005的规定。

  (七) 起重设备的其它影响安全使用的零部件均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章 安装与拆卸

  第十二条 安装单位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工程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到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起重设备的安装方案由安装单位负责编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制作单位、使用单位会签,监理单位审批。

  第十四条 起重设备安装前必须对基础进行验收或楼面等承载构造的受力校核,基础验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十五条 起重设备应在安装前提交相关资料到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装告知手续,设备安装队进场作业时应知会项目监理和使用单位。

  第十六条 起重设备安装(拆卸)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和安全警示标志。必须按“穗建安监字[2006]24号”文件规定在现场显眼处摆设起重设备安装(拆除)作业公示牌,公示安装单位、指挥人员、作业人员、作业日期等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起重设备制作安装(拆卸)应严格按照安装方案进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应进行技术指导和加强现场监控。

  第十八条 安装作业人员应当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单位必须明确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信号,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

  第十九条 设备拆卸应有专项方案,具体实施时须经项目监理批准,项目监理应提前向安监机构的安全监督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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