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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非标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非标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7月27日)废止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非标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建安监字[2007]1号)


各安全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安全检测单位:

  为完善建设工程非标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我站结合广州的实际和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规定而制定了《广州市建设工程非标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请有关单位执行落实并及时反映情况。

广州市建设工程非标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施工现场的非标起重机械设备的设计、制作、安装、检验检测及使用等符合安全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非标起重机械设备”是:没有国家或行业制造标准的各类起重机械设备,如非标架桥设备、 竖井提升设备、非标龙门吊、贝雷架式或扒杆式起重装置等。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非标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起重设备”)的设计、制作、装拆、检测和使用。

第二章 设计与制作

  第四条 起重设备设计制作方案的编制应由具备机械、起重、钢结构、电气、土建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第五条 起重设备设计制作方案应有完整的设计图纸、计算书、工艺文件、质量保证措施和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检验检测项目与标准。

  起重设备的基础方案,由土建专业技术人员或土建单位根据基础受力图和承载力要求进行编制。

  第六条 起重设备设计、制作应符合《起重机设计规范》GB 381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通用桥式起重机》GB/T14405、《通用门式起重机》GB/T 14406、《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型式基本参数》JB/T5663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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