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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失效]

  安全专项监理报告内容如下:
  1、施工单位(总包、分包)安全管理架构和专职安全员的到位及履职情况;
  2、各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的基本情况(是否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能否满足施工的需要);
  3、项目监理机构每月一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评分结果;
  4、施工单位执行安监站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的情况;
  5、监理机构责令整改安全隐患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整改通知书,及对安全隐患整改的跟踪情况;
  6、本周工地各重点安全专项的有关安全状况,应包括:
  (1)深基坑:开挖深度及形象进度,监测(观测)支护结构变形情况。
  (2)塔吊:安装使用(含安装告知手续)、顶升加节、拆卸情况及装拆单位的资质情况。
  (3)人工挖孔桩:提供经有关管理部门同意使用人工挖孔桩的手续、现场安全管理的检查情况(如施工队伍的组织管理和安全教育、安全防护设施、井内气体检测手段和记录、施工用电、渣土的堆放、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等)。
  (4)高支模:方案的审批、搭设的监管、必要的检测、浇筑前的验收手续、浇筑过程和砼达到强度要求前的监控和监测。
  (5)其他项目的安全状况。主要反映“施工用电、各种建筑机械使用、外脚手架、模板工程、四口和临边防护、起重吊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重要事项上报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及时将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及开工前监督员根据工程特点确定的监督重点内容采用《工程进度监理报告》的形式向监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报告(报告格式及监督重点内容详见附件3)。
  三、突发事件随机报告制度
  当施工现场发生下列突发问题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采用《监理快报》的形式向监督该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4):
  (一)建设、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的建筑土建材料、建筑设备、构配件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施工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又不能有效制止的;
  (二)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审查批准的或不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或专项安全方案施工,或有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又不能有效制止的;
  (三)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又不能有效制止的;
  (四)现场监理无法处理的其它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隐患问题;
  (五)施工现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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