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因工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增加项目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12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12日)废止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因工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增加项目的通知
(京劳社工发[2003]21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伤人员日常生活和辅助生产劳动的需要,现将拐杖、矫形器和制氧机列入辅助器具项目。配置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工伤人员配置拐杖,应为下肢伤残,独立行走有困难的;

  二、工伤人员配置矫形器具,应为伤害部位康复所必需的矫形器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