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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结合人防建设和加快人防工事平战结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发布日期:1992年9月30日,实施日期:1992年9月30日)废止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结合人防建设和加快人防工事平战结合若干问题的规定
(南府发[1981]75号)


  我市地处祖国南大门,是未来反侵略战争中坚守的城市。是国家指定为战备重点的城市之一。在当前动荡不安的国际形势下,加紧搞好人防战备工作,加快人防城建结合、平战结合的进程,是做好反侵略战争准备的一项重要工作。现根据中央军委、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广州军区人防战备会议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81)164号文件、区人防办桂防字(1981)5号文件精神,对人防工事修建和现有工事管理使用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人防工事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战略设施。因此,兴建人防工事,管好现有工事,保持工事良好的战备状态,就成为各级人防部门、各个单位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必须重视,居安思危,做到常备不懈,有备无患。
  二、认真贯彻人防与城市建设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搞战备设施,这是战备的需要。计委、建委要注意把关。今后凡新上的建设项目,各单位必须按人口每人平均一平方米设置地下室(不计入建筑面积指标),并考虑通风、照明、防水、防潮、除湿等措施。为此,各建房单位都要将设计方案报建委审核,如无地下室设计,建委不批给土地,不发:施工执照,计委不安排计划。地下室基建费由建房单位自筹。
  三、人民防空是人民群众的事业,修建人防工事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来搞。人防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计划材料供应,并重点抓好公共工程,安排施工,向单位分配施工任务,由单位动员群众义务劳动。凡参加公共人防工程劳动连续六天以上者,按规定由人防部门发给进洞补助费。参加单位工程劳动者,补助费由单位自行解决。
  四、认真贯彻平战结合的方针。人防工事要立足于战时隐蔽固守,平时充分利用为人民生活、生产服务。只有平时使用好,战时才能发挥作用。各单位对已建人防工事的管理使用问题要纳入议事日程,很好研究,从实际出发,尽量利用起来。备单位要领导负责,指定得力人员去办,因地制宜地优先开办投资少、见效快又便于安置待业青年的项目。如单位不用,由各城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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