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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2)每个检测单项至少有3名从事该单项检测工作1年以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检测人员。

  (3)检测人员必须具有上岗证书或经过内部比对考评确认具有相关检测能力,其持证上岗人员至少占检测人员的60%以上。

  (4)中级以上职称占检测人员的20%以上,且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

  (5)申请幕墙或门窗检测项目的,应有3名中级职称检测人员、负责现场检测、检验报告编写和审核工作。

  2.检测仪器、设备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并能提供有效的检定记录。

  3.一个考核年度内的检测业绩达到以下要求:

  (1)每个检测项目每年至少有10次检测任务。

  (2)申报检测基础性材料每年的业绩要求:

  a.水泥:检测至少200组;b.建筑砂、石:至少100组,c.混凝土、钢筋:至少各500组;d.墙体材料:至少200组。E.其他工程材料:每种产品至少检测50组。

  (二)工程基础及实体质量检测

  (原未取得资质证书的该类市属检测单位年度登记备案与资质申报同时进行)

  检测范围包括:(1)单桩静载试验(含竖向抗压、竖向抗拔、水平静载);(2)高应变动力检测;(3)低应变动力检测;(4)钻芯法检测;(5)超声波法检测;(6)地基土原位测试及复合地基检测(压板载荷试验、动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等);(7)岩基压板载荷试验;(8)基坑及边坡锚杆抗拔试验等等。

  1.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1)检测报告的编写人员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检测报告的审核人员须具有高级职称,同时均是从事工程基础检测工作5年以上且持有市级以上工程基础检测上岗证。

  (2)每个检测单项至少有3名从事该单项检测工作3年以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必须经市以上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证书。对申请基础检测项目3个单项以上的单位,其持证上岗人员不少于10人。

  (3)申请工程桩动测项目的,应有3名以上高级职称的工程桩动测人员或从事工程桩动测3年以上的中级职称人员,负责现场检测、动测资料分析、检验报告编写和审核工作。

  2.检测仪器、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静载试验(含压板载荷试验、锚杆抗拔试验):有与申报方法、荷载相符的重物试验反力架、千斤顶、0.4级油压表、30mm以上百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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