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8月10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1日)停止执行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穗建筑[2004]1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市场,规范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格条件和行为,保障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安全控制中的可靠性,我委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广州市建筑条例》等法规和国家、省的有关文件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检测机构2004年度登记备案工作将依据此《暂行办法》开展,具体受理时间为4月12日至21日,各单位请在“广州城市建设网(www.gzcc.gov.cn)”上“网上办公”栏目的对应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按《暂行办法》的要求到我委“对外办公中心”提交书面材料。有关具体问题可向建筑业联合会建设工程检测专业委员会咨询,电话:83343656、83343587。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市场,规范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格条件和行为,保障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安全控制中的可靠性,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广州市建筑条例》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