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通过资格预选的投标人,应到企业主管部门领取招标文件,还可以持招标考评委员会的介绍信到招标企业进行必要的调查,以便编制投标书和经营方案。
投标书的内容一般包括:(一)本人主要经历和业绩;(二)对招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现状和主要问题的分析;(三)对深化招标企业改革的认识和设想;(四)经营思想和经营方针;(五)经营期间各年度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六)实现经营目标的措施和经营管理方案等。
7、招标考评委员会召开招标会议,邀请投标人和招标企业负责人参加,布置投标人送标书的有关事项,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等。
8、投标人按规定要求,将标书密封送招标考评委员会。
9、开标确定中标预选人。由考评委员会召开开标会议,当场开标,并分析、论证各标书的先进性和可行性。以多数通过确定中标预选人。一般筛选出三至五人(组)参加答辩。
10、组织公开答辩会,评标确定中标人,由招标考评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答辩会和考评活动。答辩前,应对全部中标预选人宣布注意事项。可以考一人,也可以考整个标组考一个组主要考核其代表人),答辩通过抽签确定顺序,分别单独进行。答辩会的范围由考评委员会确定,可以请全体职代会代表参加,同时也可以扩大到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和其他人员,答辩会应明确会场纪律。答辩结束后,参加答辩会的全体职工代表。对各中标预选人进行民意测验。考评委员会对中标预选人的政治素质、标书的先进性和可行性、答辩水平,笔试成绩和民意测验等。划分具体的项目列出评分表评议,以记分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批。评分过程,考评委员应签名负责。
11、签订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同。中标人一经确定,应在十天内由发包方与中标人依法签订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承包合同必须符合南府发[1989]99号文的规定。
12、宣布就职。合同生效后,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到企业召开会议、宣布中标人就职、颁发聘任书。中标人发表就职演说,并在上任二个月内交足风险抵押金或提交个人财产抵押证明。
第二十一条 严肃招标纪律。为保证招标正常进行,在招标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下交易,不准内定中标者。不亮标底时,不准泄露标底,不准刁难或打击投标者,不准阻挠投标者到企业调查,不准向投标者提供虚假的资料,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原企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如不参加投标,应坚守工作岗位。保证生产经营正常秩序。如参加投标,企业主管部门可指定临时班子,负责组织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直至招标过程结束。原企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无论投标与否,其原职务在新任厂长(经理)就职时自行免除(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原厂长(经理)离任时,主动做好交接工作,并按南府发[1987]13号文进行离任审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中标承包租赁者的职务工资标准以及因合同期满或中止合同而离任后的工资标准,均参照自治区桂工改字[1987]22号文《关于划分国营企业类型工资及其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标者在承包租赁期间的利益分配按南府发[1989]102号文的规定在合同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