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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包括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指示精神情况,政府每季度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乡镇(街道)以上政府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将安全生产列为干部考核内容及评优“一票否决”情况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政府各分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奖惩情况等。
  (四)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包括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整治计划、整治措施、目标完成情况等。
  (五)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和经费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六到位”的情况,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配备情况,设立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情况等。
  (六)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包括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情况,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建档及监控情况,建立各类事故隐患挂牌整改督办机制、事故隐患大排查工作进展情况等。
  (七)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情况。包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三员”及安监人员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 “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等。
  (八)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事故处理情况。包括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和重点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情况,领导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情况,处理事故“四不放过”和按规定结案情况,日常事故统计和事故信息快报情况等。
  市安委会办公室可根据每年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当年的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调整修订。
  三、考核程序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年度考核为主的办法。平时考核采取不定期工作督查、工作检查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查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安委会下达的考核指标和考核要求进行自查考核,并对照《苏州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千分考核细则》自我打分,将自查得分情况表于每年12月下旬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考核: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年度考核小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抽查全年工作台账记录和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
  (三)综合评定:在各地各有关部门自评、考核小组考核的基础上,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得分,提出全市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奖励单位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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