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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市级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企业申报市级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扶持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者素质较高,对企业的发展有明确的思路;
  2、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
  3、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需经各区经贸委(局)投资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投资额在8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购置额超过400万元),在合理工期内竣工投产或主体工程竣工并按规定验收合格的。
  推荐列入省级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按省经贸委、财政厅《关于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经贸投资[2005]341号、苏财企[2005]31号)规定执行。
  (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隶属关系向当地经贸、财政部门申报,并提供如下材料:
  1、符合规范要求的申请专项资金的报告;
  2、项目实施单位需填报《苏州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复印件;
  3、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购置技术设备的增值税发票清单复印件;
  4、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总结、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包括环保、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单项验收)。

  四、专项资金的审定和结算

  (一)每年5月,各区经贸、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级技术改造项目;
  (二)市经贸委、财政局对申报的技术改造项目分类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市政府准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三)市级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计划下达后,各区财政局要向市财政局出具安排配套资金的承诺书,然后集中办理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拨付手续;
  (四)市经贸委、财政局每年对享受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并及时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市政府。

  五、专项资金的扶持导向(2006年版本)

  市经贸委要根据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规划,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市级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扶持导向目录》,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当前的导向为:
  (一)列入市级重点培育发展企业和有突出贡献的纳税大户企业所实施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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