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废止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市级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府办〔2006〕122号)
为规范市级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根据省经贸委、财政厅《关于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经贸投资[2005]341号、苏财企[2005]31号),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享受市级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项目是指:企业实施的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能够压缩过剩生产产能,优化现有产业和产品结构,节约用地,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企业技术和装备水平,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对我市地方经济具有带动作用且投资额较大的技术改造项目。
每年年初或上年年末,全市排出一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分别推荐列入省级和市级技术改造项目,享受专项资金扶持(二者不能重复享受)。其中,市级技术改造项目暂定为市区范围内企业实施的项目。
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对实施市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用自筹资金购买的、用于改造提升装备水平以及产品技术含量的技术设备给予补助。
二、专项资金的来源和管理
(一)来源
由市级财政在预算内安排。各区财政在预算内安排相应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列入省级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扶持的投资项目,在省级资金下达后,各区财政按1:0.5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市本级财政按1:0.5的比例予以补助。
列入市级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扶持的投资项目,在市级资金下达后,各区财政按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二)管理
由市经贸委、财政局共同管理,各区经贸、财政部门参与管理。
1、市经贸委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和项目库管理,并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对技术改造项目的评审、建设进度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2、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市级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参与技术改造项目库的管理和审批;会同市经贸委下达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的专项资金计划,落实各区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