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全市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方案的通知[失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十一五”是我市在顺利完成小康指标任务,继而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关键阶段,抓好车船外挂治理工作,是排除当前阻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努力提高苏州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从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深刻认识车船外挂的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困难,真抓实干,全力以赴做好治理工作,以实际成效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明确重点,全力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要全面把握全省治理工作的统一要求,吃透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做好这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系统性工程。要大力营造治理氛围。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展开立体宣传攻势,利用电视、电台和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让政府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治理工作得到社会更广泛的理解和支持。车船外挂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谁的宣传到位,谁的声势浩大,直接关系到治理工作的成效。不仅要广泛宣传车船外挂的危害和治理的重要性,而且要大力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环境,将治理活动作为建设法治苏州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全力保障苏州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要认真开展清理排查。针对外挂车船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走访,切实加强调查取证、身份确认、依法处理等工作,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收集车船外挂证据,建立基础档案,力求做到科学、全面、可靠地掌握情况,为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要严格按规定慎重认定汽车、船舶外挂事实,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要坚持原则,依法处理;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认定为外挂;对认定有错误的要及时纠正,已收税费按规定程序及时退还。
  (三)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强化法治意识。对经调查取证确认的外挂车船,一般应以足额补收交通规费为原则,对少数确需加收滞纳金或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慎重作出交通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四)大力提高执法效能。车船外挂治理活动涉及面广,直接影响相关人的利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对违法组织办理车船登记、注册的中介活动要严厉打击。对集中外挂行为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针对有实际困难的运输经营业户,在具体处理时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同时制定和实施合理的优惠政策,引导外挂车船守法经营。
  (五)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以人为本,政务公开,执法公平,防止出现公路、河道“三乱”行为。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越权行政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