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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失效]


  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健全街道(镇)老龄工作委员会,建立社区(村)老年人协会,逐步实现老龄工作重点由单位向社区转移。精心构建多层次的老年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逐步建立高龄、病残、特困老人救助扶持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居家养老为主体,以机构养老为辅助,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覆盖全社会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巩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成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老龄服务业,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养老福利事业的政策措施,力争2007年前全市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13张以上,并尽快形成以街道(镇)、社区(村)为基础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方向,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主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事业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的宏观管理,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促进福利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切实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要适应市场变化形势,改进福利彩票销售方式和手段,巩固全市福彩销售良好业绩,大力发展福利彩票事业。

  六、进一步规范社会事务管理

  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需要,积极发展民间组织。加强对现有行业协会改革、调整的指导,继续推进政会分开,重点培育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机制功能健全、典型示范作用较强的行业协会,大力扶持农村各类专业经济协会,积极发展城市社区民间组织。加强民间组织管理,认真落实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及时有效地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非法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划的意见》,继续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有计划做好县级市驻地镇撤镇改设街道工作,加快城镇建成区内设立社区居委会和城中村改设社区居委会工作。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界线的严肃性、稳定性。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做好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工作,推进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改革,尽快实现以市(区)为单位集中登记,做好收养登记工作。禁止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墓地,加大对非法公墓的整治力度,坚决遏制公墓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市场,推进殡葬服务行业社会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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