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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失效]


  三、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全面推进社区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规范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程序,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村委会直选”办法,规范村委会工作程序,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继续保持社区建设示范市(区)创建活动的强劲势头,全面推进社区建设。按照“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直接选举工作,建立健全民意听证会、民情恳谈会、民事协调会、民主评议会“四会”制度,培育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充分发挥居民自治功能。加快培育社区中介组织,充实社区管理力量。要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做到有规划、有目标、有标准,不断改善社区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理顺社区单位关系,整合社会资源,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拓展社区服务功能,不断满足社区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积极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

  四、进一步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

  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巩固扩大双拥成果,进一步增强军政军民团结,努力实现苏州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新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坚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积极探索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三合一”的新办法,逐步实现统一标准、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完善重点优抚对象社会化医疗保障体系,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储备金制度,防止发生重点优抚对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继续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确保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按时按质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意见。认真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推进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全面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五、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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