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废止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苏府〔2004〕14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民政事业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加快民政事业发展,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市民政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但在一定程度上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日益增长的需求。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新形势下,民政工作内容越来越丰富,任务越来越繁重,作用越来越重要。为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实现“两个率先”、推进“三个文明”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率先”,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大力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和工作手段现代化,努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广泛的基层民主、优质的福利服务、牢固的军民团结和规范的社会事务管理,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特别是为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目标任务是:经过3至5年努力,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基层民主建设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拥军优抚安置体系和社会事务管理体系,继续保持我市民政工作在全省的领先地位,力争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二、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和《苏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运作程序,加强动态管理。要切实做好城市和农村的低保工作,所需资金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步推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兑现。要建立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要不断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益性民间组织在社会捐助中的作用,广泛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积极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坚持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经常化、社会化。按照《苏州市严重洪涝风雹灾害救灾预案》,进一步落实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建立健全救灾快速反应系统和灾害救助体系,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水平。进一步做好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供养工作,五保户供养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在85%左右。